关于印发《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》的通知

甘警院发〔2017〕172号
关于印发《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外出
报备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》的通知
学院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部管理,严明工作纪律,学院结合省公安厅《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》精神和学院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甘肃警察职业学院
2017年9月6日
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
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制度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级领导外出报备和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工作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学院各级领导干部(包括院领导、调研员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)外出(指工作日、双休日、国家法定节假日离开工作所在地出差、开会、调研,培训学习,离岗休假等因公因私活动。下同),必须严格实行请假报备制度。
二、学院各级领导外出,应提前3天填写《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领导外出审批单》(附件1)呈报院长审批。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,要立即按程序报批。
三、学院各级领导外出,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。
四、学院各级领导外出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、事由、时间、地点,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、职务、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。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,应及时补充报告。
五、省公安厅、省教育厅、学院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、举办的重要活动,凡要求学院有关领导参加的,原则上不得请假。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,应提前2天填写《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重要会议活动请假单》(附件2)报学院办公室,由学院办公室呈报院长审批。
六、学院各级领导在外出期间,一律不得关闭手机,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。
七、学院政治处、纪委和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。对外出不报备的领导干部,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,并视情通报;对造成不良后果的,要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